為配合政府「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的實施,請詳細閱讀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依個資法第8條及第9條規定所為以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一、機構名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本中心係基於辦理研究、教育訓練、自辦或受託辦理測驗、書籍出版及販售或其他合法業務、
主管機關及其相關活動、客戶背景分析及提供客戶本中心各項活動資訊或日後經客戶同意之其他目的,蒐集客戶部分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之來源:除直接取得外,本中心就團體報名之客戶個人資料,係來自於該團體報名單位。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本中心蒐集之客戶個人資料類別分為基本資料及專業技能資料:
(1)基本資料:識別個人者、識別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個人描述、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休閒活動及興趣等個人資料類別,
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號碼、生日、性別、家庭成員姓名或姓氏、嗜好、興趣、聯絡資訊、
轉帳帳戶、低收入戶證明方式、以及連線IP等資訊。
(2)專業技能資料:職業、學校紀錄、資格或技術、職業專長等個人資料類別。
五、個人資料利用:
(1)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另有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本中心執行業務所必須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2)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其他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或經客戶授權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之地區。
(3)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中心自行利用外,尚包括為辦理上開蒐集目的所必需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客戶所屬機構、委託辦理招生測驗之機構、主管機關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4)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為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所採取合法及合理之方式。
六、客戶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完整;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中心辦理更正;
如客戶未能完整提供或及時更正上開個人資料,可能導致無法順利參與本中心各項研究、訓練、測驗、出版或其他活動,
亦有可能造成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及測驗或訓練紀錄無法送達等事項,並影響客戶後續相關權益。
七、客戶得透過本中心電子信箱:adm@tii.org.tw,依相關法規向本中心就客戶之個人資料相關事項行使下列權利:
(1)請求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
(2)請求本中心停止行銷活動。
(3)請求將資料攜出並移轉至客戶所指定之單位。
(4)撤銷同意本中心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意思表達。
(5)查詢個人資料自動化分析之邏輯。
八、客戶若針對本中心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等活動有所疑慮,得向主管機關投訴。
九、客戶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令或其他法令所規定書面同意之方法。
十、本中心部分網站會記錄使用者連線設備的IP位址、使用時間及基本操作記錄等,此記錄僅作為本中心管理使用及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並不會對個別使用者進行分析。
十一、本中心可能針對客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進行必要之資料自動化分析作業,該作業產出之資訊仍將符合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
十二、本中心將採行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其中針對高風險個人資料
(包括但不限於個資法第六條規定之特種個人資料),將特別以適當且足夠強度之安全維護措施進行管理與使用,以維護客戶權益。
版次:TIIPI_C_TR_V2
日期:2020/8/13